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慧芳 我一直沒有真正走出來證實大法,講真相。這麼多年來,慈悲的師父一直點化我。99年9月30日,我晚上在家睡覺時,被派出所非法抓到看守所,我被迫寫了所謂“不煉功的保證”,才被放了出來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做的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2/122608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