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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錦芬 因我發真相資料,被抓被判五年刑。在邪惡的高壓下,自己的執著心不去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情,在獄中寫了“保證書”等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獄中被迫所做、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5/1228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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