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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玉蘭

    我在99年9月2號給聯合國秘書長安男的一封信中,簽了名。信不幸落入惡警手中。我被非法帶到派出所寫了筆錄,簽了名,被非法拘留15天。2006年1月25日,又被帶到派出所寫了筆錄,簽了名,被非法拘留7天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

    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6/12287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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