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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蘭 我在99年9月2號給聯合國秘書長安男的一封信中,簽了名。信不幸落入惡警手中。我被非法帶到派出所寫了筆錄,簽了名,被非法拘留15天。2006年1月25日,又被帶到派出所寫了筆錄,簽了名,被非法拘留7天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 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6/1228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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