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劉娟
我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以後自己加倍努力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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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6/1228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