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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迎春

    我是95年得法的。迫害開始後因為把情看的太重,多次被親情所動、所累,再加上太貪玩,學法很不精進,幾次被邪惡關進看守所,多次放不下親情說過、寫過“不煉功、不弘揚大法”等內容的話。2004年我被邪惡迫害,非法關在勞教所,受到非法虐待。有一次因為情放不下,在情的帶動下寫了“四書”,第二天我認識到我錯了,向警察要“四書”,警察不給。在勞教所我還抄寫過邪惡編寫的含有攻擊、污辱、誹謗大法內容的材料。從勞教所回來後,我在情上又栽了跟頭,因警察的恐嚇,妻子向我跪求,在對情的痛苦執著下,我沒能守住心性,寫了“不向別人談論法輪功”的保證,被妻子交給了警察。現在我認識到這些事我做錯了。嚴正聲明我以前所抄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內容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從今以後,認真學法,認真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為法負責,為眾生負責,為自己負責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7/1228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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