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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立芳

    我99年春天有幸得法,就在我學法不到幾個月,99年7.20惡首江魔的誹謗迫害開始了。我因學法不精進,在怕心作用下,把所有師父講法藏起來了,直至2004年4月底在同修的幫助下我才把所有師父講法拿出來學。2005年4月19日和同修們出去近距離發正念,在回家的路上,被惡警綁架到公安局,後被送往看守所。在看守所因我沒有好好學法,學法不深,在人心和情的帶動下,被邪惡鑽了空子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在610筆錄上簽字,惡警還拉著我的手按了手印,回家時又辦取保候審。在回家後通過學法以及和同修交流、看明慧週刊,悟到自己的錯誤。在此聲明在看守所裡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7/1228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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