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王鳳蘭
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的大法的行為,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6年3月3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18/12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