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彩雲 今年新年初,有幾個公安人員來到我家,拿出一張紙要我在上面簽字,內容是保外就醫到期,並讓我寫“不煉了”,我沒有配合它們。而後一個警察在上面寫“不煉了”,讓我按手印,我堅持不做。在這種情況下,另一警察就說:如果你不按手印,就把你兒子帶走。當時心性沒有把握住,心沒有完全在法上,動了人情,為了兒子不受連累,在上面按了手印。現在回憶起來很痛心。現嚴正聲明: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我今後一定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自己的過失,緊隨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 3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