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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宏 我於1995年10月份得法,在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時候,於1999年11月份在派出所和居委會的脅迫下,違心的在他們寫好的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上簽了字。這是我的恥辱。今特此嚴正聲明過去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24/1235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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