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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霞、羅仁得 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後,由於邪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,我法學的少,怕心很大,正念不強,把師父的法像燒了,我對師父與大法犯下很大的罪。我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26/1236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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