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永芳 在99年7.20邪惡迫害大法最猖狂的時候,由於我學法不深,怕心很重,叫兒子幫我把大法書燒掉了。現在,我認識到這是個嚴重的錯誤,是對師父和大法的不敬。在此嚴正聲明:自99年7.20以來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好好學法,正念正行的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28/123653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