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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小芳 我因為散發真相材料,被邪惡非法關進看守所八個月。在這期間,違心的在律師的提示下寫了“保證書”,出賣了自己的良知,換取了自由。可是出來沒多久,又被單位強行關進洗腦班三個月,又糊塗的寫下了罪惡文字,真是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。我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我在壓力下所寫的所謂“保證書”等違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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