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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肖維芬 2000年∼2001年我妹妹(大法弟子)被非法抓走,惡警用假善來欺騙我,讓我作偽證,證明我妹妹有精神病就不判刑、勞教,否則要判幾年。我違心的作了二次偽證,做了不應該做的事,給大法抹了黑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作的二次偽證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29/12388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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