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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雪 我今年七十二歲了,於96年10月喜得大法。後來邪黨之首非法迫害法輪功,由於受電視毒害,犯下了天大的罪,把大法書給燒了。現在我認識到了自己的罪過。聲明所做的一切作廢。我今後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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