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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霞 我曾於1999年10月27日去天安門城樓上打橫幅,因為大法給予我第二次生命,那麼我就用我的生命來證實大法,真善忍是宇宙最高佛法。在城樓上被抓後,於2000年2月28日被判刑10個月。出獄後被我們工廠的公安處用警車把我接到我們廠的工人倒班宿舍,進行辦班,在他們的逼迫和親人“情”的帶動下,自己本身沒有完全在法上,寫了保證書,保證自己不再進京、不串連、不煉功等等。違背大法修煉人的標準,有損於大法,對不起恩師。 所以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寫的保證書完全作廢。今後無論在任何環境下,堅修大法,至死不渝,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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