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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金世利

    我97年11月喜得法輪大法以來,收益非淺。但由於我學法不深,業力大、悟性不好,99年7月20日以後,在派出所多次寫了“悔過書”,特別是今年夏天派出所給自己辦了20多天的班,叫我寫“材料”,雖然當時是違心寫的,我也是做了對不起老師的事情,對不起法輪大法的事情。我悔恨之極!因此鄭重聲明,以上我所寫的或我簽過名的東西,統統一律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心不動。堅修大法隨師行。同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8/205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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