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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洪才 我是96年得法的,修煉大法後身心健康,一切都非常好。99年惡黨開始迫害大法,派出所來收大法書,讓在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上簽字。當時因學法不深,認識不足,沒有真正悟到法的內涵,對親情沒有放下,怕影響孩子,就簽了字。後來惡黨對大法的迫害越來越嚴重,自己就不經常煉功了,很長一段時間也不學法了。後來同修經常送來師父的經文、明慧週刊、“九評”等資料。通過學法,我有了新的認識和體悟。嚴正聲明:原先在派出所的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上簽的字作廢。決心堅修大法,多看書,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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