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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明珍 2005年底我被當地派出所的兩名警察非法綁架到派出所。一路上都在講大法真相,到了派出所警察就把我所講的真相作為審訊記錄寫了下來,並要求我簽字。當時法理上不清楚,認為自己沒說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話就簽了字。沒意識到實際上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,承認了邪惡的迫害。現在我意識到這樣做是錯的,所以我嚴正聲明全盤否定我給邪惡的簽字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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