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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卉英 在1999年7.20迫害開始時,我撕毀過一本大法的書。當時由於我學法不深,對正法沒認識,對師、對法不堅信,因此對大法犯了罪。聲明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努力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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