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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華 本人由於以往學法不深,執著心過重,曾在單位的逼迫下,為了應付,以文字遊戲的方式寫過所謂的“說明”,在公安非法抄家時,曾留下過簽名和手印,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,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損害了大法的形象,事後我深深為之痛悔,倍覺愧對師尊的慈悲苦度,現嚴正聲明: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要求的言行,一律作廢。全盤否定一切邪惡舊勢力的安排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兌現億萬年前的誓約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8/205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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