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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海燕 我於2004年∼2006年被非法關押在女子勞教所兩年。其間,勞教所的所長、隊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極其惡毒、殘忍。我由於承受不住“打、吊”的酷刑,寫了“四書”,惡警還逼我罵師父。嚴正聲明:我在被非法勞教期間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回到正法修煉中來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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