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春元 2001年∼2002年在邪惡的勞教所遭受迫害時,曾經寫過“遵守紀律”的保證,如“在勞教所勞教期內不煉功”、“節日期間不煉功”、“不做動作”、“不絕食,不自殘自傷”等。99年7.20以後,為了證實大法,我多次上訪被抓,每次被抓後,都錯誤的配合犯罪部門做了“筆錄”,還簽了字。2000年在北京某看守所遭受迫害後,出來時也消極承受迫害,在“不離開本市,隨時候審”等取保候審上簽了字。2001年被綁架後在勞教所遭受迫害時,在很多方面自己只是消極承受魔難,沒能用強大的正念反迫害和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對我“4.25”中南海上訪問題,勞教所的犯罪部門說,我上訪前沒有提前申請,所以違反了“遊行示威法”的有關規定,我當時居然還錯誤的承認了這一點。這一切都是不符合大法的東西。我現在鄭重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