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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鳳 2005年3月10號,公安局與610邪惡在我家屋裡(另一處外間)蹲坑,抓捕我,後被判勞教一年。4月21號,被送到勞教所。因放不下親情,沒有從法上看問題,想早日出去,順從邪惡寫了“保證”、“決裂”、“悔過”、“決心”四書。雖然我沒有寫一個大法不好的字,即使邪惡也否定我所寫、所說的,我悟到我做的還是不理智的、錯誤的行為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,不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所為。因而,就此我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裡所說、所寫的全部作廢。在今後的修煉路上,加緊、努力修好一切,彌補不足之處,更加勇猛精進,跟上正法進程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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