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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偉華 2000年初,為幫妻子還款和解決本人生活問題,在迫害不得已的情況下,本人曾向功友借過錢,卻因此成了邪惡誣蔑法輪功的把柄,被指控為犯有“詐騙”嫌疑關押在看守所,當時因出獄心切,輕信了某些司法人員的誘勸,在法庭上完全放棄了對自己的辯護,一概違心的承認了不符合事實的指控,結果使自己被法院判為“詐騙”罪,服刑一年。此事件的發生,不但是自己名聲受到損害,更重要的是為邪惡壞人污蔑詆譭法輪大法提供了反面材料,使不明白真相的干警和群眾進一步受到矇蔽和欺騙,加重了對法輪大法及學員的迫害和不理解。在此,嚴正聲明:對大法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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