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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辛彩雲 我於96年有幸得法,但由於自身業力重,總有治病的思想,學法修煉不夠精進。99年7.20期間居委會逼迫幾個修煉的人寫“認識”。我現在嚴正聲明:我從前寫的“認識”作廢。我要跟師父做好三件事,修煉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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