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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永華 2004年11月17日,我被非法勞教一年。回來後,又被當地派出所610來家逼寫了“不參與法輪功組織”,並簽了字。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現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0/1248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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