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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瑞華 我於2001年在勞教所寫過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寫後總覺得有一種甚麼東西在抑制著我的正念。悟到不對後,當時就在勞教所寫了“聲明作廢”,交給了勞教所。第二次被非法判刑,我又在“判決書”上簽過名字,承認了邪惡的迫害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所言所行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2/1249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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