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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蘭英 2006年3月29日,我發真相資料時被邪惡綁架,所說經過時用了假名“劉英”並按了手印。4月4日,在派出所寫了“保證不撿大法資料、不發大法資料的保證”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2/12499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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