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珍紅 我是99年正月幸運得法,身心受益,身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,使我真正的知道了做人的道理。自7.20以後,邪惡不斷的騷擾,威脅放棄“真善忍”的信仰。在一次次的威逼下,由於怕心,交出了煉功帶,一本《轉法輪》也被邪惡搶去。2000年2月惡黨政法委邪惡把我關進旅館進行迫害,敲詐5000元,並威逼我毀師父法像,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和怕心、求安逸之心太重,順從了邪惡,在家人的勸說下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。2000年4月和丈夫(同修)一起去了北京,在天安門廣場打坐,被邪惡迫害,送回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因為當時對法認識不深,認同了舊勢力的迫害,在“拘留書”上簽了字。非法拘留完後,邪惡把我倆送回某旅館地下室,進行長期迫害六個月,期間我再一次配合了邪惡。2001年為救度世人再一次被抓,在拘留所期間,因為怕心,說了“不讓煉就不煉了”,還背監規,順從了邪惡。在親人受迫害期間,由於對情的執著和有怕心,寫了“保證書”和有損師父的話。我實在是愧對師父對我的一片苦心,辜負了師父對我的期望。一直振作不起來,內心被壓抑。對師父說的三件事一直沒做好,沒有跟上正法進程。所以我今天要嚴正聲明:所有做過的、寫過的、說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堂堂正正的站起來做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我對大法犯下的大罪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