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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碧蓉 本人於1999年12月26日到北京去證實大法,被惡警非法抓捕回原籍,我兒子由於救人心切加之又被邪惡所逼,代替我寫下了“不修大法”的所謂保證,使他在無知中對大法犯下了罪,我不承認這一切。現特此聲明:我兒子在無知中代替我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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