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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淑華 99年7.20時,我做出了不應該做的事:交了大法書;說出學法地點和同位同修的名字;配合邪惡到同修家收書交給邪惡;燒過一些大法書、幾幅師父的法像和《論語》;在邪惡公安、派出所寫的誹謗大法的書面材料上違心的簽過字;寫過“保證”;口頭也說過“不煉了”;保證過“不再進京,不和同修來往”;自己的丈夫、親屬、朋友為自己代寫過“保證書”及作過口頭“保證”。給大法造成了損失,使同修、親屬、朋友也遭到邪惡的干擾和迫害。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嚴正聲明:自己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徹底作廢。法輪大法是正法。今後一定聽師父的話,堅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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