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胡明華 2005年3月6日,我因講真相,惡人舉報後被邪惡綁架,押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半年,後來邪惡非法判我三年勞改。在看守所期間,我被迫寫了所謂“三書”。給大法帶來了損失。現在鄭重聲明: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路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