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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鳳賢 我於1997年得法。1999年7月20日,大隊部不讓我們修煉法輪功,逼我們表態不再學法輪功,當時我違心的表了態。直到2006年1月份才又從新學法、煉功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跟師父堅修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1/1255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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