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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大法學員蒲妍春

    在本人不知曉的情況下,家人在當地派出所所說所做的不符合本人作為修煉人本意的行為(如代簽保證,代簽姓名,私下代替起草認錯書、悔過書等)一概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3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6/908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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