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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鳳霞 我因以前學法不深,在鎮政府人員上我家時,我讓我的親人替我簽了不該簽的字,後來經過我不斷學法,知道我做錯了,聲明作廢。從今以後,我決心彌補自己的過失,做好師父讓做好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4/1259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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