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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洪蓮

    2002年4月份和2003年3∼4月份之間,我先後兩次被邪惡綁架。其間,配合了邪惡,做了不該做的。由於在前兩次的聲明中只寫到派出所,忘記提及分局和市局這件事。再次嚴正聲明:2002年4月份和2003年3、4月份間我所說、所寫、所摁的手印、所留的照片、所簽的名字,還有邪惡給我寫的材料和存在市局、分局的我的名字和所有材料,以及在拘留所、看守所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只走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。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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