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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鄭本芳 農曆新年前被舉報,當地派出所把我叫去,不寫“保證”不放人。我被迫寫了“不參與大法一切活動的保證”。後悔莫及。現聲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5/1260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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