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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林 2006年3月28日,我在送親戚去車站途中,被派出所非法攔路、強行翻包,因被發現包中有師父講法等,被非法押送市“610”審問、記錄。在威逼下我違心的在有“今後不煉”的字句的“記錄”上簽押。聲明:我在“記錄”上的簽押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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