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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助國 我於99年7月20日,在壓力下曾向派出所寫下“不煉了,跟黨走”的保證。 7月23日即向派出所幹警和街道幹部等宣佈堅持修煉。現在我要通過明慧網鄭重聲明:99年7月20日我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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