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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鳳艷 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迫害大法後,因為公公修煉大法,派出所讓家屬擔保“以後不煉法輪功”。我作了擔保人。現在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信師信法,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27/1261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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