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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春梅

    1999年720以後,我進京上訪,被公安機關非法拘留、關押。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在壓力下,違心地寫了“悔過書”。現在通過學法的深入,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特此聲明,以前所做、所寫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,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/207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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