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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潘鳳珍

    99年10月份因不放棄修煉被邪惡非法關押11個月。2000年10月被放出時,派出所和街道拿個單子讓我按了手印。現在知道當時自己做錯了,我非常後悔和痛心。嚴正聲明:自己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不再以任何藉口、任何形式配合邪惡的任何要求,走好、走正師父安排的修煉路,做好三件事,不辜負師尊的慈悲救度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4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4/30/1264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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