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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柳正陽 我於2002年7月30日,被迫流離失所7個多月。2003年3月24日晚,又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夥惡警用繩子捆綁到公安局辦公大樓,被惡警們輪番拳打腳踢,經過2天2夜的殘酷折磨,我妥協了,違心的說“不煉功”,並出賣了同修。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十個月並非法判勞教兩年。受盡折磨,家人被非法勒索2仟5佰多元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邪惡迫害期間所有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1/1265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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