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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江鳳雲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2001年有人向邪惡舉報說我還煉,派出所到我家把大法書和材料全都拿走了,把我抓到派出所,讓我寫“保證”,不寫就把我送看守所,當時因老伴有病,就動了情,所以就說了、做了、寫了一些不該說的話、不該做的事、不該寫的東西。現在我嚴正聲明這些全部作廢。我一定聽師父的話,做好三件事,跟師父走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3/1267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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