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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岳敏英 2005年初,我村讓各家各戶都簽村民公約,裡面有一條是“不准修煉法輪功”,工作人員挨戶讓簽,當時我丈夫就代簽了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我丈夫及家人代簽的東西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3/1267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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