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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淑雲 我在當地公安機關強制下所寫的“文字”全部作廢。從今以後堅定修煉法輪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因為大法是正法,是救度眾生的,我以前所做是錯誤的。特此更正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3/207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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