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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林碧霞

    我1999年12月去北京上訪,後被非法遣送回地方看守所拘留。因學法不深,執著於“情”,看到親人、孩子的哭勸,違心地就照丈夫所寫的“保證”抄了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情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偉大慈悲的師父。通過這次教訓,痛定思痛,現在已經以實際行動全身心投入正法中,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為此,我聲明我以前所寫的一切作廢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4/208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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