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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毓秀

    我在2001年12月,因發放法輪大法真相資料被舉報,我被公安局非法抓去,強迫我脫離大法,並被非法罰款伍千元、還按手印。我對不起大法和師父。聲明:公安局對我的強行洗腦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11/1273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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