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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麗華 因我學法不深,有怕心,不精進,在1999年7月20日之後,我所填寫的表、所寫的“決心書”及所有的簽字,及所說的不利於大法的一切言語,所有的一切一切通通作廢。今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緊隨師,做一個真正的大法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4/208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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