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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芳菊 我是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。2001年2月18日被公安機關非法判勞教。在勞教所一批邪悟者的帶動下而邪悟,先後寫了“悔悟”、“揭批”,並且做了大量洗腦別的大法學員的工作。現在我知道自己真的錯了。聲明:在勞教所裡邪悟後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作廢。以後會洗刷污點,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走好師父安排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24/12863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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